1、法律分析:每个地方的法院区,市网官网信息都是准确的。出现非法号码,应该是电话号码还没有做实名制,如果没有,建议到营业厅做实名制登记。电话实名制即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业务、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称、产品、品牌等文字标识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3、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4、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平台之一,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和查询。该网站提供的信息来自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等。这些信息是由法院依法记录和公开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个人信息是准确的。
1、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入主页后可以根据页面所示不同版块,查看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等。
2、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姓名、身份证号(非必填)等信息,直接查询是否为被执行人以及执行案件的案号。在查询的时候,如果清楚执行法院的范围,还可以通过选择执行法院范围,提高查询精准度,减少查询时间。如果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查看到相关的执行。案件及案件情况等内容。
3、点击“限制消费人员”,同样通过对方姓名、身份证号(非必填)等信息,直接查询是否被限制高消费,甚至可以下载法院的“限高令”。
4、如果是查询本人的执行信息,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后,可以获取执行案号和执行金额,并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案号查询相应的执行法官,方便处理后续执行事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线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的四大平台之一,是将全国法院的执行办案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1、中国执行公开网上的大多数都是没有执行过的,有一些是执行了一部分,尚未全部执行完毕,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从中国执行公开网上撤下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在该网站上,可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等。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1、法律分析: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拓展资料: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是一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事项的申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主要内容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2、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3、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6、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