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已经结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当事人需要对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对被执行人是否结案是有显示的。
可在微信上查看已结案的案件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在微信上打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后,点击“我的案件”。
进入选择案件类型窗口,选择“执行案件”。
进入“我的案件窗口”,查看“案件信息”情况。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近年来,法院致力于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交流平台工作,实现了法院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但因信息交流平台是各部门各自构建的,不是统一的同步信息平台,尚处于失信信息的初步连接阶段,存在信息发布和更新上的不同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信信息的发布与共享效果。通常法院执行工作中,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经审查后即时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在法院系统公开的失信信息,而银行、工商等协执单位一般需一周左右才能撤销相关审查限制,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开展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进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法院网被强制执行人查询中显示案件状态为已结,即已经了结或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这种情况下可以线下查询、线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1、线下查询:结案通知书一般会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因此可以直接查看结案通知书。
2、线上查询:在当地的政府app上都是可以查询的。在手机上打开App,在App办事大厅里点击“法律援助”一件事,在法律援助一件事界面点击判决书和结案证明查询,在查询界面,输入法院、案子类型、当事人姓名及案件号,点击查询即可。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执行结案通知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该在互联网公布,公众均可随时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四类判决书除外。
1、法律分析:执行结案通知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该在互联网公布,但如果案件涉及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不会在互联网公布,如果涉及以上情况可联系执行法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主要包括具体的主体信息、时间经过、案件结果、经办人民法院、日期等内容。除此之外,执行完毕结案通常的执行措施为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的方式或者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一、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xx、xx与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xx、xx的申请,依据xxxx人民法院绥民初字第信息xx号民事判决书,于xx年xx月xx日执行完毕。
二、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三、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主要涉及具体的主体信息、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名称等信息。除此之外,执行完毕的措施包括搜查、强制支付、强制迁退、强制完成行为、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除此之外,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律依据】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